囚徒效应(囚徒困境)——耶鲁大学博弈论2

 2014-05-28 22:14:06   评论   2,456次浏览

在很多的法制节目中,我们经常看到这样的情形,原本同生共死一般的好哥们,由于出于某种恶念产生了犯罪的念头,而且两人共同实施了犯罪。当公安机关找到了他们之后,对他们进行审讯,不管原本再怎么铁的关系最终却开始相互揭穿,让人啼笑皆非。这里当然会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在里面起一些的辅助作用——比如,如果囚犯A和囚犯B都互不揭发,会因为证据不足而不予判刑或者判刑很轻(比如各2年);而如果是A和B任何一个有人揭发对方,而另一方不揭发对方的话,揭发方有立功行为判刑1年,被揭发因故意隐瞒罪情方判刑10年;最后一种情况就是A和B相互揭发,则按照普通办法处理,各判刑8年。大部分情况都属于最后一种。——这就是博弈论中经典的“囚徒困境”。

巨人

囚徒困境这种情况在现在商业中也会有很多的案例,比如企业之间为了竞争相互压低产品价格,最后受损的是双方,但是没有一方愿意看着对方将价格压低把自己的客户抢走,这样就使得企业都面临着生存的困境。产品的价格越来越低,最终受益的人是第三方——消费者。

那么如何避免和摆脱这种囚徒困境呢?

这个问题在目前有很多人在努力突破,但是并不是拿到哪里都能通用,比如加强团队的实力和震慑力、通过正规协议限制最低价格、职能部门出面立法反倾销、加强共同利益的同盟观念……

当然,也希望博弈论爱好者能够在今后的探索中,提出更多的解决方案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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